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法人300万元以下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总经理审核批准[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自然人超30万元,董事会审核批准[15]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价格与处理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11]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包括政府定价等多种[11]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定价政策[12] - 关联交易会计处理遵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1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16]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6] - 公司为特定股东提供担保,担保需经相关程序审议并提交股东会,部分需反担保[18][19] - 董事会会议及决议有非关联董事人数及通过要求,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9]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任一时点成交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4] - 部分关联交易可不披露,部分应及时披露[22][23] - 董事会、股东会对关联方未回避表决通过的决议一般认定无效并可撤销[21] - 与关联人涉及金融机构业务按特定标准适用规定[17]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发生额计算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8]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26]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27] - 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披露并公告[27] - 子公司、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参照制度执行[29]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制度中数字表述含本数规定[29]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