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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0008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航锦科技航锦科技(SZ:000818)2025-08-29 19:4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2]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4] 豁免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7] - 暂缓、豁免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9]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及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8] 审议与登记 - 暂缓、豁免披露由经理层会议审议,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披露文件与事件 - 应披露招股、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文件[11] - 重大事件发生立即以临时报告披露[11] 重大事件界定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12]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并配合披露[16]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编制披露[21]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编制披露[21] 报告审计要求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2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事务所审计[22] - 中期报告特定情形下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2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3] 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在交易所网站及规定媒体发布,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公告[26] - 定期报告载于巨潮资讯网[26] 相关主体义务 - 5%以上股份股东和关联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报交易所备案[32] - 重大事项未报告或未及时报告罚款200元[32] - 重大事项报告未签字或内容不准罚款200元[32] - 造成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疏漏罚款1000元[32] - 内幕交易罚款10000元[33] - 以新闻代替披露敏感信息,责任人罚款200元,严重1000元[33] - 部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致报告错误或遗漏罚款500元[33] - 部门致报告延误或重大错误遗漏罚款1000元[33] 报告披露时间节点 - 年度报告4月30日前、一季度报告4月30日前披露[33] - 中期报告8月31日前、三季度报告10月31日前披露[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