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0026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 第 1 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 3 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