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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股份(603102) -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百合股份百合股份(SH:603102)2025-08-29 20:01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半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第三、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季度报告[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6]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2]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重大资产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3] 信息披露渠道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公开信息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5] 股东相关关注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关注[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6]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信息[2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负有信息披露义务[23]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24] - 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24] - 董事长、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24] 监督与报告机制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25]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等信息[25] 股东信息告知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7][28][29]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9] 报告议案提供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定期报告董事会会议前二十日提供议案[31] 重大合同备案 - 重大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部门及子分公司须在签署次日报董事会秘书备案[34] 重大事件通报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及办公室,由其呈报董事长[37] 文件保存期限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39] 违规处理备案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有关处理结果需在4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48] - 根据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处分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49] 及时披露定义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3]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5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57] 特定时间 -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