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688379) - 华光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