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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688379) - 华光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华光新材华光新材(SH:688379)2025-08-29 20:07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 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披露。空缺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 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