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603007) -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致: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6 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 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北京金杜 (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花王股份或上市公司)的委托,作为花王股份支付现金购买安徽尼威汽车动力 系统有限公司 55.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交易 事宜,本所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