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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股份(603102) -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百合股份百合股份(SH:603102)2025-08-29 20:1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2025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不再设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股份与股东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事项期限为30日[4]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期限为60日[4] - 股东书面请求审计等机构提起诉讼需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5] - 审计等机构收到请求后应在30日内提起诉讼[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6] 股东大会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6][7] -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7] - 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7]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7]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及临时提案[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3]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日,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可不受此限制[13] - 董事辞职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辞任生效,若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仍履职[12]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有效[12]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12] - 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12] 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3] - 董事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13]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2名为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6]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16] - 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董事[17] - 战略委员会成员3人,至少1人为独立董事[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7]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相关规定 -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分别需半数以上董事及2/3以上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监事、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涉及现金分红调整股东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9][20] - 年度股东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 -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利润分配时先从其现金红利中扣减[20]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9]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2] 其他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8] - 股东会违反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应退还利润及承担赔偿责任[18]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18] -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簿外不另立账簿,资金不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18]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高管也应承担责任[1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21] - 公司作出合并等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1]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2]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或股东会作出相关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22]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23]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