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000069) - 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8月8日首次发行5000万股,9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8037758053元,已发行股份数为8037758053股[7][11] - 公司发起人为华侨城集团公司,认购142000000股,出资时间为1997年9月2日[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1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6][10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6][1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三至九名董事组成,设正副董事长各一人[5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63] - 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5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85]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87]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9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9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