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8月)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普利特复合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上海 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 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1/2以 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