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安股份(870508)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丰安股份丰安股份(BJ:870508)2025-08-29 2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由浙江浦江齿轮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注册名为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3] - 住所为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618号,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齿轮等制造与销售[3][4]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5] 股权结构 - 2016年7月29日,黄健民等股东以净资产折股完成出资,黄健民持股比例30.04%[5][6] - 公司控股股东等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股份[9] 股东与董监高权益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10] 公司治理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11][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诉讼[13] 关联交易与资金管控 - 公司应完善防范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控制关联方占用资源[14] - 公司与股东等的交易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审议程序,关联方回避表决[1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等,审议批准相关报告和方案[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32]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5] 监事会相关 - 原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三分之一[43] - 现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64][65] 财务报告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50][51]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53]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8]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三十日内在相关系统公告[58][59] 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将“股东大会”统一替换为“股东会”[2][62] - 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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