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安股份(87050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曼行)
独立董事候选人条件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 - 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2] - 不得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2] 违规限制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4]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5] 任职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4] - 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得超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二分之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