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 - 取消监事会,3名监事不再担任职务[1]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辞任时相关规定有变化[14] - 修订《公司章程》,多处章节有新增、删除、整合情况[5][6] - 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6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9] 经营范围与资本 - 拟新增经营范围,包括非公路休闲车等研发、制造、销售[3][4] - 公司注册资本从23,501.3003万元变更为23,461.7979万元[14]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股份总数为234,617,979股,均为普通股[16]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16] - 董事、监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6] - 股东查阅、复制信息或索取资料需提供持股证明[17][18] - 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等需书面请求说明目的[18]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有权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决定报酬[25]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等方案[25] - 股东会对重大事项作决议,如增减注册资本等[2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2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需审议[2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2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2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2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1]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会议[3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书面提议可召开相关会议[3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需反馈[3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前十日提临时提案[3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35]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或3%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43][44] -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44]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6]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47]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二人[50][5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5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8]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6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64]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65]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6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66]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6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69][7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0] - 分红预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71][7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3][74]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76]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等公告[77][78]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77][7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80] - 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0]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公示[80]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81]
八方股份(603489) - 关于取消监事会、新增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