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一、三季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5]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定期报告披露需确定时间、编制草案、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长签发、组织披露及归档[28][29] - 决议类公告由证券部编制,报董事会秘书审定,必要时提交董事长审定并披露[30] - 其他非决议类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报告,董事长督促,证券部编制并审定后披露[32]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形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0]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信息未泄露等条件,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3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并报告董事会[37] - 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45]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报披露负主要责任[46] 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董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3] - 公司公告出错应按要求作说明,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3]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报刊网站[53] - 董事、高管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4] 信息报送与保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4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董事会[46]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47] - 证券部保管信息披露资料期限不少于10年[51] 财务制度 - 公司依照相关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可靠[59] - 公司建立财务统一管理制度加强检查考核[59]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失职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6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61]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法律责任[61] - 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63]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7] - 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通知、决议等公告[22] - 公司需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信息披露文件借阅或调用需经董秘审批[51] - 董事、高管等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9] - 控股或参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65]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66] - 本制度自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6]
八方股份(6034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