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股份(60348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t | 11 | | --- | --- | | 1 | S | | | |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进行审查等。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