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股份(6034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 过去12个月内或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为关联人[9]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董事会审议[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20]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8]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例外[20]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21]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6]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