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688379) - 华光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华光新材华光新材(SH:688379)2025-08-29 20:4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 可由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案[10]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结果应公示[11] 选聘评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3]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4] 聘期与人员限制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续聘符合要求可不招标[15]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6]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8]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议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9]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应为前任提供陈述便利[22] - 除特定情况外,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事务所[23] - 改聘时应详细说明解聘原因等多项信息[20] 其他要求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2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1]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1]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事务所审计工作并定期提交报告[23]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