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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00206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獐子岛獐子岛(SZ:002069)2025-08-29 20:4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上述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