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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瑞茂通瑞茂通(SH:600180)2025-08-29 20: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参 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均为重大信息报告的义务人,对其职权范围 内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报告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重大信息时,负有及 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负责人等为信息报告 人(以下简称为"报告人")。报告人负有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 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瑞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