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瑞茂通供应 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其中至少有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