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做好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瑞 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