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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000069)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待审稿)
华侨城华侨城(SZ:000069)2025-08-29 20:43

会议召开 - 七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5] -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提交书面提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6]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出,紧急情况除外[8] 会议出席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裁和秘书未兼任董事应列席[11] - 董事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有委托原则限制[12] 会议方式与表决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其他方式[13]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意向分三种[16] - 审议通过议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有额外要求[18] 回避与通知变更 - 特定情形董事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18]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9] 决议要求 - 会议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19]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19] - 议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1] - 部分董事认为议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21] - 会议可全程录音[22]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含多项内容[21] - 与会董事需对决议和记录签字确认[21] - 董事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必要时报告或声明[22]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及备案,决议披露前需保密[23]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五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