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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000069)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华侨城华侨城(SZ:000069)2025-08-29 20:43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由三至五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6] - 委员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2][14]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14]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6]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与追责[17] 审计委员会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工作组为决策提供公司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8]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15][16]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会议通知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或遇紧急事项可豁免[22] - 作出决议需经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3] 其他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十五年[23]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4]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17年3月22日相关细则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