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斯(00284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偿责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 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 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备和完整,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