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制度适用范围 - 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9] 人员配置 - 公司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二人[9] 报告提交时间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13] - 审计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下一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年度内审工作报告[13] - 审计部每季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3] 审计业务环节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8] 审计原则与目标 - 内部审计以公司内控制度为主线,事前和事后审计相结合[6] - 内部审计坚持寓监督于服务中、定量与定性分析结合,成本效益、规范化原则[6] - 内部审计总体目标包括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出内控审计建议[7] 审计类型 - 审计部可对业务环节调整并实施多种审计,包括财务、投资及筹资等审计[19] 重点审计事项 - 审计部门重点检查评估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内控有效性[22] - 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等内容[22][23][24]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关注合规性[25] - 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关注会计准则等内容[26] - 审计部门审查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等情况[29] 审计方式 - 内部审计方式有报送审计和现场审计[31] 工作计划编写时间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编写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33] 意见反馈与整改 - 被审计对象应在接到审计报告初稿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未提则视同无异议[36] - 被审计对象或协助执行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批示意见1个月内反馈整改情况[38] - 审计部在收到整改反馈说明3个月内进行审计回访并报告审计委员会[38] 复审流程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结论有异议,应在收到结论和决定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审[39] - 复审小组在审计委员会做出复审决定30日内进行复审[39] 外部鉴证报告 - 公司至少每2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40]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部在内部审计项目15日内建立审计档案[45] - 审计档案未经审计委员会批准不得销毁或外借[4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52] 审计小组人数 - 审计小组人数不得少于2人[34]
*ST高斯(002848) - 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