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斯(0028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高斯贝尔高斯贝尔(SZ:002848)2025-08-29 20:4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股东[13]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表决权与决议 - 优先股股东特定情况按规定出席,一般无表决权[19] - 一次或累计减资超10%需特定表决通过[20] - 相关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6] - 发行优先股时,股东会就多项事项逐项表决[2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3]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8] - 公司在股东会作出回购决议次日公告[3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8] - 出席股东应发表意见[29]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