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斯(00284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高斯贝尔高斯贝尔(SZ:002848)2025-08-29 20:4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12]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3] -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三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提请撤换[13] - 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披露[9]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7] 独立董事职权范围 - 重大关联交易需其认可后提交董事会[16] - 股东等资金往来超300万或净资产值5%需发表意见[17]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23] 其他规定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17] - 战略委员会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委员[17] - 最多在三家公司兼任[20] - 公司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13] - 制度股东会通过施行,董事会解释、股东会修改[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