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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斯(00284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高斯贝尔高斯贝尔(SZ:002848)2025-08-29 20:43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 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 1/2。 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