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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斯(00284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高斯贝尔高斯贝尔(SZ:002848)2025-08-29 20:43

董事会秘书相关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四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7] - 新聘任秘书应在董事会会议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资料[11] -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秘书履职,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11] - 解聘秘书需理由充分,解聘或辞职应及时报告深交所[12] - 四种情形下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秘书[12] - 聘任秘书应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3]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聘任秘书[13] - 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3]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年度股东会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前十五日通知股东并公告[15] - 每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公告报告[19] - 信息披露核查每半年度一次[18] 重大事件界定 - 合同或担保达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为重大事件[19] - 关联交易金额占净资产百分之零点五以上为重大事件[19]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为重大事件[21]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载明相关股份比例[17]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修改及解释权归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