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斯(002848)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离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4] 人员补选与解职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6] 移交手续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式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离职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