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安股份(8705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选聘限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或干预审计委员会职责[6] 履职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0]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审计[12] - 承担首发或公开发行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3] 资料保存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文件保存10年[14] 选聘时间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20]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费用等信息[18] - 每年按要求披露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18] 违规处理 - 情节严重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19] - 股东会解聘,违约损失由公司和责任人承担[19] - 违法违规向司法机关报告[19] 选聘终止 -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时提交报告等情况,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1] 制度权责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股东会审议生效[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