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安股份(8705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6] 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需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需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需召开[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至少2工作日公告说明[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具体规定[18] - 控股子公司特殊原因持有的公司股份应1年内消除[22] - 股东超比例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7] - 通过派现等提案应2个月内实施[28]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9]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