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3] 申报要求 - 新任或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相关决议通过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北交所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8] 减持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股份,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0]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10] 结果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报告并披露减持结果公告[10] 变动报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权益分派除外),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禁售期限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5] 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6] 融券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融券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16] 收益处理 - 公司董事、高管6个月内反向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收回[17] 股东权利 - 股东有权要求未执行规定的董事会30日内执行,否则可诉讼[17] 转让比例 - 董事、高管任期内及届满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8]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8] 基数计算 - 董事、高管以上年末持股总数为基数算可转让股份数量[18]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18]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18]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8] 违规责任 - 违反制度应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需赔偿[20]
丰安股份(870508)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