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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安股份(8705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丰安股份丰安股份(BJ:870508)2025-08-29 20:45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3]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11]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11] -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7] - 公司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时,应进行业绩预告[17] - 公司业绩快报中、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发生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7] 报告审核与审计 - 公司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6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0]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6]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股东会审议[26]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2]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25] 股份相关披露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并披露[33]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3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应披露[37]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6]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9] - 公司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9] - 订立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40] - 订立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4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47]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常设机构,负责具体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日常工作[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 公司设专人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2]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向董事会秘书申请,批准后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52] -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供投资者查阅,查阅前需申请[52] - 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等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53] - 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形可申请暂缓披露[5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按相关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53]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49]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58]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59]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59] 信息审核与报告 - 董事会秘书收到未公开信息后应进行审核并依法披露[56] - 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防止内刊等资料泄漏未公开信息[56] - 公司子公司重大事件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履行披露义务[56] 内部审计与违规处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等进行监督[61]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对责任人处罚[62]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