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主要内容[9] 募投项目规定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2]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进行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5]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6]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8] 项目变更公告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3]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9] 其他规定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4] - 制度与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其为准[34]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丰安股份(8705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