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国健(688336)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0]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股东会通知规则 - 召集人应在规定时间前公告通知股东[20] - 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21] 投票相关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2] 会议变更规则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23] 会议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规定主持会议[29] 股份表决权规则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限制表决权[34]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特定重大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8] 会议记录与实施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 - 通过派现等提案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9] 决议撤销与规则修订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特定决议[50] - 规则修订草案由董事会拟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