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国健(688336)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三生国健三生国健(SH:688336)2025-08-29 20:58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1,621,142股[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6,785,793元[6] - 公司股本总额616,785,793元,股份总数616,785,793股[19] 股东情况 -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221,518,988股,持股比例49.23%[18] - 上海兴生药业有限公司认购股份212,658,228股,持股比例47.26%[18] - 上海健唯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9,240,506股,持股比例2.05%[18] - 上海健益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6,582,278股,持股比例1.46%[18] 股份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28] 股东权益与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特殊情况除外[28]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未在30日内执行的,股东可起诉[29]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轻微瑕疵除外[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3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7][4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6种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满足此条件的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和主持[59]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2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8]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5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6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6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65]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6]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8] - 公司按年度分配利润,每年分红一次,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16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8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9,191,196]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应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96]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