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品投资(00060) - 组织章程细则

公司历史 - 公司于1991年1月29日注册成立[20] - 1991 - 2010年期间公司多次变更名称,最终变更为香港食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6][12][10][8][6][3] 公司组织与章程 - 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2025年8月29日通过特别决议案采纳[25] - 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适用于公众股份有限公司[22] - 公司股东责任为有限责任,限于所持股份未缴款额[28] 股份相关 - 类别股份附带特别权利变更或撤销须经该类别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持有人总表决权至少75%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于个别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40]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配发现有股份持有人新股份增加股本,新股本数额及分配股份数目由决议案规定[41] - 公司可购买或收购本身股份及认股权证,可提供财政援助,购买或收购股份可注销或作为库存股份[39] 股东大会 - 公司每个财政年度须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可由董事会指定时间地点[61] - 所有股东大会可在世界任何地方以实体、混合或虚拟会议形式举行[62] - 股东周年大会须以最少21日的书面通知召开,其他股东大会须以最少14日的书面通知召开[64] 董事相关 - 董事人数不得少于2名,董事会可委任董事填补临时空缺或新增职位,任期至公司首届股东周年大会[81] - 董事酬金由股东大会厘定,按董事会同意比例或平均分配,任期不足按比例分配,不适用于受薪董事(董事袍金除外)[103] - 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三分之一董事(或非3或3的倍数时,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须每3年最少轮流退任一次[88] 董事会权力 - 董事会有权为公司筹集或借贷款项、作出担保、进行按揭或抵押[91] - 董事会可委任成员担任总经理等职务,可撤换获委任职务的董事[94] - 董事会可随时召开、延期会议,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董事[100] 股息相关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上以任何货币宣派股息,但不得超董事会建议数额[112] - 董事会认为公司状况支持时,可不时向股东派付中期股息[112] - 股息只能从公司可分派利润中拨付,且不计算利息[112] 其他事项 - 公司须在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他股东大会上委任核数师审计账目,任期至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129]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以配股份支付特定股息,不授予股东现金选择权[117] - 1990年12月31日公司初始认购人总认购股份数目为两股[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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