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时总股本4505万股,其中国家股2880万股,定向募集法人股724万股,内部职工股901万股[3] - 1996年9月5日经审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1550万股[3] - 1996年9月19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上市流通股本共2000万股[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及持股比例限制[5] 股东与股权 - 股东查阅信息或索取资料需提供证明持股种类及数量的书面文件[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诉讼[8][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多项事务[11]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次年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2][51] - 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13][5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27][73]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28][7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9][75]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0]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7]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再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 其他 - 修改本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40] - 上述内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77]
*ST阳光(000608) - 《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