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000661) -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11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提交给联交所登载在联交所网站内的资料及登载在深交所网 站内的资料亦会随即登载在公司网站。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报 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通函、股东会通知及与之相关的解 释文件(如有)及上市规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不时要求 披露的信息。 (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列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股东通讯相关的准则,以确保公司 与其股东(以下简称"股东")之间平等、及时、有效、透明、准确及 公开的通讯为目标。 第二条 公司向股东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公司中期报告、年 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股东会及其它可能召开的股东会,并将所有 呈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网站、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披露资料,以及公司通讯及其它 公 司 刊 物 登 载 于 联 交 所 网 站 ( www.hkexnews.hk )、 深 交 所 网 站 h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