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与股本 - 2008年10月10日公司发起设立,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9100万元认购9100万股,占股本总额70%;上兴国际有限公司以3900万元认购3900万股,占股本总额30%[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452556968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 股份交易与股东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8]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不设副董事长[36]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的1/3以上[36]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1] - 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5][56]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58][5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6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66] - 《公司章程》修订将“监事会”“监事”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成员”[66]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5]
ST华通(002602) -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