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000100)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三条 信息披露文件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更正的, 应披露变更公告和变更或更正后的信息披露文件。已披露的原文件应在信息披露 渠道予以保留,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更改或替换。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以下简称"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提 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 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 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 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接受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语言应简洁、平实和明确,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 性的词句。 公司如作为其他企业发行非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