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00010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 | | | | | 2 第二章 应当披露的信息与披露标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对外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 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 站公布当期相关发行文件。 第七条 定期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 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 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银行 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 简称"《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TC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