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2]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常设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制度[12] - 董事会办公室需协调起草定期和临时报告,跟进重大事项进展[12] -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配合董事会秘书进行财务信息披露工作[13] -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13]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高管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4] - 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5%以上股东和关联人应及时通报信息并配合披露[15] 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预约披露时间[16]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董事会办公室[17] - 重大信息报告需董事、高管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7] 未公开信息处理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相关时点最先发生时启动内部流程[18] 宣传文件管理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发布[19] 暂缓、豁免披露 - 公司根据规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21]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1] -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由相关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决定[22] 保密工作 - 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25]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5] - 公司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25]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在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信息[25] - 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前,有关知情者不得发布消息[25] 股东及投资者责任 - 公司股东及相关投资者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密[26] 违规处理 -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传播公司内幕信息[26] - 公司有权追究信息披露失误责任人的责任[27] 财务信息内控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内控规定[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荣安地产(000517) -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