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000517) -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
荣安地产荣安地产(SZ:000517)2025-08-29 21:4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超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或独财[5] 银行对账单相关 - 商业银行每月需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或独财[5] - 商业银行累计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三方监管协议 -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公司需与保荐或独财、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需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10] 募集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3]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有计划使用[17]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2] 内部审计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5]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5]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时,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披露[25]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承担费用[26] 发行证券购资产 - 公司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28] - 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用于收购资产,相关当事人应遵守承诺[28] 责任追究与适用范围 -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制度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30] - 募集资金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2]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