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0] 延期或取消公告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结束[13]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7]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2] 股东权利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征集股东权利[23]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书面提名推荐[25]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书面提名推荐[2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关联股东表决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事项决议需非关联股东半数以上(特别事项2/3以上)通过[24]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2] 投票权征集限制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累积投票权计算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投票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与应当选董事人数的乘积[26] 计票和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9] 现场结束时间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0] 方案实施时间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1] 董事会授权 -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33] 公告或通知定义 - 公告或通知指在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35] 规则解释与生效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35]
荣安地产(000517) -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