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披露[9]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披露[16] - 日常交易合同中,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情况需披露[17] - 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等情况需披露[19]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9] 财务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3] 特殊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13]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1]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信息披露流程 - 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应在两工作日内报公司证券部[29] - 公司定期报告由证券部制订编制计划[26]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6]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临时报告由证券部编制[28]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按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发更正等公告[30] 信息沟通与保密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33]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改正问题[3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并处理违规问题[36] - 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等信息[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并办理对外公布事宜[36]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7]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39] 培训与豁免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培训[39]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42]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5] 内部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进行检查监督[47] 投资者关系与内幕信息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4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53] - 公司应在信息公开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53] 合作与保密协议 - 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需事前签订保密协议[54]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失职将被处分[57] 档案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0]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向董事会秘书申请,遗失需担责[60]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决议通过生效[62]
*ST惠程(0021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