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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惠程(0021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惠程科技惠程科技(SZ:002168)2025-08-29 21:4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投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11]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使用审议 - 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同意后披露;改变用途等达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2][13] - 募投项目预计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发表意见[12]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6] - 超募资金按补充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18]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流,需资金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22]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4]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一年计划[19] - 用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应公告节约财务费用等[16] - 到期无法归还临时补流资金需公告说明[17] 违规处理 - 发现擅自挪用资金,董事会责令返还,收入归公司[30] - 人员知悉违规不制止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30] - 相关人员违规,公司视情节处理,必要时追究赔偿责任[31] - 情节严重上报监管机构追究法律责任[3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2] - 制度由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制定[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