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程(0021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8]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董事会秘书任职限制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者不得担任[6] - 近三十六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细则情形之一,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9]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义务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4] - 离职后忠实义务不当然解除,保密等义务仍有效[14] 董事会秘书离职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自董事会收到时生效[14] - 公司披露离任公告需说明多方面情况[14] - 离职要做好交接或接受离任审计[14] 培训要求 - 董事会秘书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5] - 证券事务代表每两年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5] 工作细则相关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7]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