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00217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和5%以上股份股东等[2]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含控股股东等人员和机构[4] 重大交易 - 重大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多种事项[7] - 关联交易含重大交易及购买原材料等[8] 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超5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诉讼需报告[8]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比10%以上诉讼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超10%且超一定金额需报告[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关联交易需报告[14] 重大风险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有5%以上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0] 报告流程 - 各部门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进展[11] - 重大交易达标准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协议[12] - 报告义务人知悉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通告并报送书面文件原件[17] 责任与生效 - 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21]